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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25
1.为规范本科室核查措施文书(以下简称文书)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文书的审批、领用、监督检查由内勤负责。除由委机关统一制发的文书外,其他文书经审批后,根据案件需要由案件承办人制作。
3.按照案件监督管理室对文书管理的要求,编制文书编号,从小到大依次排序,不准随意填写文书号。
4.制定专门的台账,由核查组组长或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文书的登记、保管等工作。
5.记文书类别、文书号、领取时间、使用人等信息。
6.每季度初,内勤与核查组组长或负责人指定的专人进行对账,检查文书使用情况,同时对文书存根进行检查。
7.文书的填写应当使用能长期保存字迹的钢笔、碳素笔等,或者使用打字机直接打印,做到字迹工整、清晰,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准确,以便存档备查。
8.文书不得任意借用,不得遗失。尚未使用及作废文书须保存完整,案件核查结束后装副卷归档备查;已用文书及存根按照要求装主卷及副卷归档备查。
9.室主任要对文书使用情况严格审核把关,防止文书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