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04-20
1.严守政治纪律。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坚持党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县纪委常委会委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服从指挥,令行禁止。坚决反对说一套、做一套,对党不忠诚的现象和行为。
2.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执法,严禁徇情徇私、枉法乱纪。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严禁主观臆断、歪曲事实,严禁违规采取审查调查措施,严禁非法取证,严禁对被调查人逼供、诱供、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3.严格工作纪律。重大事项、重大案情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决定或随意表态,不得擅自以专案组名义对外联系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向有工作联系的派驻、派出机构和乡镇纪检部门交办事项。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线索立即按程序报告,不得私自接收、转办、留存问题线索和案件材料。
4.严守保密纪律。严禁跑风漏气,严禁向无关人员泄露问题线索和案件信息,严禁打听不该知悉的工作秘密,严禁擅自查阅、复印或向外提供案件资料,严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传播案件信息。借调人员不得以报告工作等名义向原单位泄露办案信息。
5.严格回避制度。如发现本人、配偶、子女、亲友及关系人涉案,或与涉案人有交往,或有其他依法依规需要回避的情形,应第一时间报告并提出回避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要求予以回避或继续完成工作。
6.严密安全制度。坚决落实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审查调查安全规定,尊重被调查人权利,加强安全防范,牢守安全底线。开展“走读式”谈话,事前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安全预案,事中应进行疏导减压、化解风险,事后应做好交接并加强沟通、确保安全。
7.严管涉案款物。查封、扣押、处理涉案物品必须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报批、登记,将涉案物品移交相关部门保管并履行交接手续。严禁个人保管涉案物品。严禁使用暂扣的涉案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物品。
8.严守廉洁底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得接受超标准、超规格接待,不得违规收受礼品或土特产,不得私自向涉案单位或个人借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办公设备等物品。不得借工作之便拉关系、搞特权、谋私利,不得与涉案单位人员私人交往。严禁以办案为名插手、干扰、影响相关人员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