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10-28
为进一步规范委机关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接待服务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四条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应当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并由分管办公室负责人审签。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等内容。
第六条 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九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条 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审批单。
第十一条 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