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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25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释放纠“四风”的强烈信号,警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将县纪委监委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教育局张洪进借公务之机旅游问题

20165月,时任靖宇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张洪进参加中国教育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组织的“全国中小学名师现代关键能力提升暨名师成长机制体验式专题研修班”,培训时间为520日至25日,526日,张洪进以办私事为由请假3天到杭州、苏州等地旅游,529日返回靖宇。在核销差旅费时,张洪进多领取3天出差补助总计540元,2018109日,张洪进将540元返还给靖宇县教育局。张洪进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廉洁纪律,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并核销差旅费540元。2019117日,县纪委给予张洪进党内警告处分。

二、三道湖镇四道沟村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20132015年,时任三道湖镇四道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陈吉玉和村文书石学森共同决定虚报费用总计34400元,其中用于20152016年招待费11201元。陈吉玉、石学森身为中共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虚报费用并违规公款接待。时任四道沟村监委会主任冷俊维未认真履行监督职责,201921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陈吉玉、石学森、冷俊维三人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县各级党委、纪委始终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党纪要求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四风”有关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做到言行一致,令行禁止。

 

 中共靖宇县纪委   

                                     2019220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