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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02-25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为保持对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查处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龙泉镇大北山村违规处置扶贫物资问题

20159月,为实施大北山村亮化工程,吉林省审计厅、靖宇县科技局和靖宇县公安局为龙泉镇大北山村提供帮扶资金160160元,购买了52盏路灯。201510月中旬,大北山村共安装路灯50盏,剩下2盏未安装,闲置在村部院内。201510月下旬,大北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刘连智和文书王云在未召开村“三委”班子会议、未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将属于大北山村集体财产的2盏路灯送给了龙泉镇政府。201921日,龙泉镇纪委给予刘连智党内警告处分;2019212日,龙泉镇纪委给予王云党内警告处分。

二、赤松镇清泉村套取退耕还林补贴问题

2002年,时任清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守友为增加村集体收入,将不应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清泉村24.2亩集体耕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违反了《退耕还林条例》的相关规定。2003年至今清泉村以张守友名义累计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41195.40元。张守友身为中共党员,时任清泉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冒领方式为村集体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款。201921日,县纪委给予张守友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整治和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责任牢牢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努力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措施向最基层发力、向最末梢延伸。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集中整治民生资金领域的突出问题,健全机制制度,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中共靖宇县纪委  

                                     2019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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