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9
今年以来,县委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开展扶贫督察,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为严明纪律,现将1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
2016年8月、9月,靖宇镇、濛江乡、景山镇分两批向县扶贫办申请扶贫产生项目,与吉林万泷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万泷)以企业+贫困户的模式发展大鹅养殖,吉林万泷以八项林权作抵押。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县扶贫办、县财政局、三个乡镇对项目监管不力,部分扶贫资金被吉林万泷转移后用于偿还债务。由于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对该项目监管不力,2018年8月29日,县纪委给予时任县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农业科)张文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黄蒙显警告处分。县扶贫办负责对财政扶贫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对该项目监管不力,县纪委给予县扶贫办副主任(分管产业发展科)宋乃华党内警告处分。靖宇镇、濛江乡、景山镇是该项目实施主体,乡镇政府农业办公室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对该项目的实施监管不力,县纪委给予靖宇镇副镇长刘中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靖宇镇农业办主任贾广贤警告处分;给予濛江乡副乡长满宏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景山镇副镇长杨筱娜党内警告处分。
二、典型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及三个乡镇相关领导和相关科室,未认真对该项目和资金履行监管职责,监管不力。
三、相关要求
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脱贫攻坚作为不能输也输不起的政治仗,自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各环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全县脱贫攻坚决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工作着力点放在精准监督、严格执纪执法和严肃问责上,以严肃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脱贫攻坚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确保政令畅通、步调一致。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