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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9

今年以来,县委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开展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深挖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以督查问责促履职尽责,严格整改要求,现将1起环保领域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

2018年7月24日,垃圾处理场一处检修井内的管道阀门破裂,造成水污染。2018年7月30日,靖宇县环境保护局认定,垃圾处理场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区的渗滤液和雨水混合物泄漏,进入到珠子河,河水水质受到污染,对垃圾处理场做出罚款10万元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2018年8月27日,县纪委分别给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张清泰、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党支部书记、主任郝建刚、副主任王洪斌党内警告处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县垃圾处理场场长汤伟龙记过处分。

二、典型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下属单位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环境保护工作未引起足够重视,在应对污水泄漏突发事件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

三、相关要求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碰“红线”触“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的,依据问责条例和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2018年8月28日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