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10-09
关于2起典型案件的通报
今年以来,靖宇县委按照省委、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腐败问题,为严明纪律,现将2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
(一)靖宇县那尔轰镇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王军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问题
2018年4月30日上午,王军独自驾驶单位吉F5167C公务用车从那尔轰镇回到靖宇县幸福家园小区家中,并将车停放在小区楼下,直至5月2日上午驾车回那尔轰镇,2018年8月24日,靖宇县纪委给予王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靖宇县三道湖镇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副站长张理堂公车私用问题
2018年4月29日下午,张理堂私自驾驶单位吉F5167D公务用车从家(靖宇县五金胡同小区)到白山市古兰小区找朋友取体检化验单,取完化验单后,张理堂又驾车到市医院附近的哥哥家中,并将车停放在市医院附近,直到5月1日早上驾车回靖宇。2018年8月24日,靖宇县纪委给予张理堂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徐太成身为靖宇县三道湖镇农业科学技术推广站站长,对张理堂公车私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是日,靖宇县纪委给予徐太成党内警告处分。
二、典型案件产生的主要原因
个别人员对自身要求不严格,心存侥幸心理;个别单位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不到位。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2017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相关人员教育管理,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严格执行回单位或者其他指定地点停放制度,节假日期间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停驶。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