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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4
2018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现就进一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要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坚决做到“九个严禁”。一是严禁用公款购送节礼;二是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宴请;三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五是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六是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七是严禁违规组织参加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八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九是严禁参与各种“带彩”娱乐活动。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
县纪委监委将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督察人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将毫不留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快办,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439-7912345
中共靖宇县纪委
靖宇县监察委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