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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的通报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9-03

中共靖宇县纪委文件

 

靖纪通〔2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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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情况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警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现将我县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通报如下:

一、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王云山、夏德艳、赵振凯违反廉洁纪律问题。2017411日中午,那尔轰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王云山、科员夏德艳、赵振凯接受那尔轰学校党支部副书记于烨修的宴请(那尔轰学校食堂是那尔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监管对象),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18117日,县纪委给予王云山党内警告处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夏德艳、赵振凯行政警告处分。

二、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靖宇县管理站违规发放奖金问题。2013年,吉林广播电视大学靖宇县管理站(以下简称电大)原站长韩永春为调动教师招生工作的积极性,制定并实行奖励制度。2013年秋季,按照该奖励制度韩永春等6名教师招生奖励款共计18500元。由于当时电大经费不足,经韩永春同意,将此款在当年财务中挂账。2014年,时任电大站长的李宜儒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发放了这笔奖励款18500元。2018313日,韩永春、李宜儒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发放招生奖励款,县纪委监察委给予韩永春、李宜儒党内警告处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县各级党委、纪委始终坚持正风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得到了很好的贯彻执行,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干部置党纪要求于不顾,心存侥幸、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中共靖宇县纪委   

                                    2018年4月3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