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4-13
中共靖宇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公告
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县委将于
一、勾结黑恶势力、参与黑恶行为,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
二、对扫黑除恶工作不积极、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对,对黑恶势力不调查、不处理的;
三、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资源的;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侵害群众利益,并从中谋取好处的;
五、指使黑恶势力,利用恐吓、威胁、伤害等手段对利益相关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为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黑势力充当“保护伞”的;
七、为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提供条件与帮助,并从中收取好处的;
八、对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等行为提供条件与帮助,并从中收取好处的;
九、操控、参与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十、参与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
十一、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放纵、包庇《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所列10类重点打击黑恶势力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反映情况和问题。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问题举报,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处理。
为方便干部群众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扫黑除恶巡察组在各乡镇办公楼前设置举报箱。
举报电话:15568129610。
电子邮箱:xwshcexcz@163.com 。
通信地址:靖宇大街1177号信箱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收,邮编:135200。
特此公告
中共靖宇县委扫黑除恶专项巡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