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9-27
中共靖宇县纪委文件
靖纪通〔2017〕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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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室,县直各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中省直各单位:
为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持续释放集中整治“四风”的强烈信号,警示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以“铁”的纪律维护“铁”的权威,现将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一、靖宇县花园学校违规发放值班费问题
2015年3月,靖宇县花园学校为本单位10名教师发放值班费,共计2750元。2017年9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花园学校校长黄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花园学校财务工作副校长程少君警告处分。
二、靖宇县扶贫办主任兼党支部书记杨洪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6年三八妇女节,靖宇县扶贫办主任杨洪波安排下属用零余额账户中的办公经费,为本单位的7名女同志及3位领导每人购买了一套价值400元的床上用品,花费4000元;2016年,杨洪波决定使用零余额账户中的办公经费为本单位5名职工以填报下乡补助的手段报销加班费1980元;2016年1月至4月,杨洪波用公款为自己的车辆加油用于个人使用,共计2140元。
“十一”、“中秋”将至,“四风” 问题易发多发,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讲忠诚、守纪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中共靖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