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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查办案件做好“123”三篇文章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17

查办案件是惩治腐败的最直接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责。靖宇县纪委始终将查办案件作为委局的核心和重点工作,连续两年查办案件数量突破百件大关。为实现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突破,县纪委做好“123”三篇文章,发挥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的功能。

树立一项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根据当前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查办案件经常会遇到意想不到的案难办、证难取、性难定问题,县纪委要求办案科室要树立正确的办案思路和方法,提高攻坚突破的能力。一是要全面分析案情,在认识明确,思路清楚的基础上,选好突破口,尽快立案;二是讲究谈话技巧,用宽严政策感化,用智慧技巧瓦解,得到被谈话对象的积极配合,更好地促进调查工作的展开;三是证据确凿充分,坚持证据为主的原则,达到三证齐全(物证、书证和人证),形成合法的证据链条,把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落实两项制度。即“一案双查”制度和“月报告”制度。县纪委对本县区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同时落实查办案件“月报告”制度。要求基层纪委和委局各办案科室对查办案件工作向纪委常委会月报告制度,便于掌握全县查办案件工作整体态势,纪委定期下发查办案件工作情况通报,促使发案单位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加强管理,遏制腐败。

做好三个结合。查办案件要与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相结合。群众路线活动与查办案件工作息息相关,委局办案科室一定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契机,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和诉求;查办案件要与“权力入笼”工程相结合。以构筑“权力入笼”工程为载体,启动问责程序,加大对违反制度、不执行制度、变通执行制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钻出制度“笼子”的人和事,从重从严查办。真正给制度的“笼子”接上“高压线”,通上“高压电”,形成“出笼”必被发现、必被查处、必被追究的高压态势;查办案件要与“四风”和“八项规定”相结合。委局及时调整办案角度,将办案重点放在查办违反“四风”和“八项规定”案件上,加大明查暗访和违规违纪干部查办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达到震慑和警示效果。

 

(靖宇县纪委    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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