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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26
案件审理是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端正党风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龙泉镇纪委采取念好“四字诀”措施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念好“精”字诀。对报审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每一个案件,牢牢坚持“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和党纪条规为准绳,在对违纪违规事实审核的基础上,依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相关条款对案件进行定性,做到精益求精,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念好“析”字诀。每处理一起案件,严格审核认定的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客观原因、后果以及本人的责任是否清楚,看证据是否与错误事实相符,是否足以证明错误事实,确保证据确凿清楚。 同时要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表面和深层次的原因,做到对案件的全方位把握。
念好“励”字诀。对个别受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错误的同志,利用审理谈话和回访教育的机会,进行鼓励和劝慰。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针对部分受处分人员的逆反心理,在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后,运用证据,与受处分人一起剖析原因,总结教训,通过事实来消除他们的思想障碍。
念好“警”字诀。审理工作不能将处分决定一宣布了之,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唱“红脸”,更要唱“黑脸”,为此,龙泉镇纪委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习,加大对全镇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的宣传力度,得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龙泉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