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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镇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念好“四字决”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11-26

案件审理是纪检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严肃党的纪律、加强党的建设、端正党风有着重要的作用。为此,龙泉镇纪委采取念好“四字诀”措施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念好“精”字诀。报审到县纪委案件审理室的每一个案件,牢牢坚持“二十四字方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和党纪条规为准绳,在对违纪违规事实审核的基础上,依照党纪、政纪处分条规相关条款对案件进行定性,做到精益求精,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念好“析”字诀。每处理一起案件,严格审核认定的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主客观原因、后果以及本人的责任是否清楚看证据是否与错误事实相符,是否足以证明错误事实,确保证据确凿清楚。 同时要认真分析违纪违法行为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表面和深层次的原因,做到对案件的全方位把握。

 

念好“励”字诀。对个别受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错误的同志,利用审理谈话和回访教育的机会,进行鼓励和劝慰。认真听取受处分人员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针对部分受处分人员的逆反心理,在耐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后,运用证据,与受处分人一起剖析原因,总结教训,通过事实来消除他们的思想障碍

 

念好“警”字诀。审理工作不能将处分决定一宣布了之,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要唱“红脸”,要唱“黑脸”,为此,龙泉镇纪委针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学习,加大对全镇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的宣传力度得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龙泉镇纪委)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