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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0-08
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第二批构筑“权力入笼”工程工作,花园口镇纪委出台“四项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认真解决群众普遍反映的社会焦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一、建立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制度,确保“有访必登”。制度明确对来信来访登记方式、登记原则作出规定,并要求接待人言谈举止文明,做好跟踪服务,提高来访群众满意度。
二、建立不予受理告知制度,确保“有访必应”。制度明确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并规定接访人必须明确告知来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和正确信访渠道,确保信访人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信访。
三、建立来信来访报批、交办制度,确保“有接必办”。制度规定受理的信访事项必须报请领导批阅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确保领导了解群众呼声,把握信访情况,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四、来信来访承办、转办、督办制度,确保“有办必结”。制度对承办单位处理信访事项办理时限、办理要求以及权限外信访事项转办程序作出规定,并明确将对未能在时限范围内办结信访事项的6种情形进行督办,切实提高信访事项办理质量。
(花园口镇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