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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8-12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靖宇县民政局严格按照《吉林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和《靖宇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合理确定其救助范围、对象、程序和标准,对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家庭给予临时应急救助。进一步完善了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增强了社会救助工作实效。
民政工作临时救助对象主要是孤寡老人、重度残疾、大病重病患者等无劳动能力人员,收入情况无变化且困难较大的家庭,每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来源比较明确、相对稳定的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对收入波动幅度较大或成员结构易变动、明显不稳定的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
2014年上半年我局共对618户1014人城乡临时困难家庭实施了临时应急救助,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7.3万元,及时有效地解决了这部分困难家庭的临时生活困难。
(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