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3-22
靖宇县公安局党委和纪委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遵循。
首先,紧紧扭住“常态”不放。监察室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及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由党组织出面咬咬耳朵、扯扯袖子,让本人红红脸、出出汗,而不能放任自流,更不能放水养鱼。使党内生活正常化,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就会远离纪律底线,不至于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其次,正确把握“大多数”。县公安局纪委监察室领导明确指出:对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只要一发现就要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及时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相对被重处分的违纪党员而言,此类情况应该成为“大多数”,这也体现了对党员干部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有利于防止小错变成大错。
第三,坚决惩处“少数”和“极极少数”。正如一片森林中出现病树、烂树的概率总是存在的一样,作为一个拥有87名党员的党组织,靖宇县公安局个别党员干部也可能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走上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犯罪道路。对这些党员干部,构成严重违纪的,必须及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如果构成严重违纪且涉嫌违法,必须果断进行立案审查。
在惩治腐败问题上,县局党委的态度十分坚决,始终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强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始终要求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真正把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牢记于心,将其作为纪律审查的工作遵循。同时紧握手中的戒尺,让权力发挥更大的效用,真正的把违法乱纪扼杀在“摇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