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5-02
为深入贯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近日,靖宇县司法局下发靖司发【2017】1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对公车的管理。
文件要求严禁公车私用,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时间所有公车一律实行封存管理,严禁公车旅游、公车迎亲、公车送学、公车走亲访友,严禁公车私驾。严格使用管理,法定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封存,确因工作需要动用公车的,要严格执行用车审批制度明确用车人员、驾驶人员、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地点、执行完公务后车辆停放地点等。同时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监督管理,带头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不准将公车随意停放。
司法局将组织人员对公务车辆在节假日、非工作时间封存情况进行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在追究驾驶员责任的同时,追究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靖宇县司法局 撰稿:石芷毓 审核:李瑛 编辑:崔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