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4-26
2016年以来,靖宇县政法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上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政治责任意识,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在落实上狠下功夫。
重视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履行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充分利用书记办公会、党支部学习等契机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有关廉政建设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领导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扎实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完善了《县委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以及车辆、财务管理等制度10余个,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重大案件由领导亲自包案督办,通过建立涉法涉诉信访补偿救助工作机制,处理了较多信访积案,化解了多年的矛盾纠纷。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落实了一把手“五个不直接管”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依法推行权利运行公开,公开权利运行流程。
传导党风廉政建设压力,确保责任落实。认真总结2015年政法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提出改进方法。召开委机关干部会议,对照县纪委十四届六次全体会议要求,逐一分解落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签订了《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坚守纪律红线。定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每周五下午为机关学习日,每个党员干部都在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准确把握当前形势,敬畏法律纪律,并深入细致地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同时,教育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人,不越纪律和制度的红线。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32条意见,认真遵守《党章》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不准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干预市场经济活动。
(来源:(来源:靖宇县委政法委 审核:李瑛 编辑: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