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共产党靖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廉政要闻 >> 廉政靖宇 >> 正文

靖宇县法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5-10-12

    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驾、公车私用现象,靖宇县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该院制定并完善了法院警车使用管理制度,规定法院警车仅限于提审和押解相关人员、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执行等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等,节假日期间,警车一律入库。
  严格审批,杜绝私用。采取警车使用、维修审批制,认真做好车辆使用登记,警车使用必须经主管业务院长审批,确需使用警车执行紧急公务的,除延期履行审批手续外,还需由该院纪检部门调查核实。
  注重安全,加强学习。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和引导广大干警深刻认识规范警车使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违章驾驶、酒后驾驶情况发生,提高驾驶员安全防范意识,树立法院文明行车的良好形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制度,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规定主要负责同志是公务用车管理第一责任;要求各庭室负责人要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处理。

(来源:长白山日报  作者李洪魁 姜泓宇  审核:李瑛  编辑:张心怡)

责任编辑:靖宇县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