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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21

“2014年9月吉林省新华书店集团靖宇县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发放福利,共计花费6800元。吉林省靖宇县纪委给予该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付纯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党支部副书记魏景春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公司办公室主任邢兆喜党内警告处分。”2015年5月12日,靖宇县纪委通报的这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是靖宇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一个缩影。
去年以来,靖宇县纪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加大问责曝光力度,攥紧拳头正风肃纪。该县强化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突然袭击、杀回马枪的方式,加大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截至目前,该县先后查处违规违纪问题54起,党纪政纪处分26人,诫勉谈话43人,分6次对39个问题在全县进行通报曝光。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撰稿:李瑛 编辑:张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