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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四个狠抓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5-17

靖宇县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严格责任追究,促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健康开展。

狠抓责任主体,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县委把抓责任主体,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主要措施。每年年初,都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县级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和共同负责单位,通过与下级党政领导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承诺书等形式,把责任落实到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身上。在具体工作中,要求各级主要领导干部做到“六个亲自抓”:即亲自部署反腐倡廉工作、亲自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汇报、亲自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亲自阅批群众举报的重要信件、亲自撰写党内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县委班子紧紧抓住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敢于动真格。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人和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原因没有找到不放过,解决和预防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狠抓案件查办,注重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实效。县委坚决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头等任务,对腐败现象“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高效顺畅的反腐败案件协调机制,纵向上重点建立健全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案件报告制度、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查办案件领导机制,横向上重点建立健全案件双向沟通移送制度。狠抓案件查办,紧盯社会关注的突出问题,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强案源线索管理,严肃查办贪污贿赂、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涉及项目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紧盯“四风”,严厉查办公款互相宴请、公款送礼、违规消费、以权谋私、借机敛财等违法违纪案件,促进了党风政风明显好转。深入开展了软环境工作“三大一重”活动,把涉软案件纳入查办案件的重点,发现一起,严查一起,不怕揭短,公开曝光。严格执行软环境工作目标责任制,实行最严厉的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绝不留情面,努力实现让投资者无顾虑投资、无干扰建设、无障碍发展。

狠抓权力运行制约,尽快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县委、县政府把“权力入笼”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安排部署。筛选出29个“含金量”高的部门,集中开展了“权力入笼”工程。根据权力的性质、风险等级,一项一项地研究设计,打造不同的制度“笼子”。做到一个部门一套制度笼子、一个岗位一套防控措施、一个环节一个安全阀门、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在具体工作中,秉承“三不”原则,即清权不彻底不放过、“笼子”不严密不放过、达不到既定效果不放过。严格落实“三本”制度,即遵循一本《工作手册》,记好一本《工作日志》,学好一本《百题手册》,形成了我县“权力入笼”工程的基本框架,建立了一套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基本达到了严格规范权力运行的目的。

狠抓保障措施,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提供有力支持。加强政治保障。认真落实中央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关于“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的规定和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部署要求,退出不该管和管不了的一些议事协调机构和领导小组,加大内部科室调整力度,优化资源,使纪委能够真正聚焦主业,全力办案、执纪和监督,切实解决纪检监察机关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问题。县委明确要求,严禁任何人、任何单位干预纪委办案;严禁向办案人员施加压力、制造阻力;严禁为涉案人员讲情、找关系、通风报信,努力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组织保障。坚持配齐配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班子,确保各级各部门有专职人员和专门队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近期,县委将根据岗位需要和空缺情况单独研究一批纪检干部,在短时间内配齐、配强纪委书记和纪检组长。高度关爱执纪办案干部,对他们政治上高看一等、厚爱一筹,表现优秀的及时予以提拔重用。去年以来,我县共提拔纪检干部6名,交流重用4名。加强后勤保障。从2011年开始,将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年3万元业务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落实了纪检监察干部每人每月220元的办案补贴。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2013年挤出100余万元维修了办公楼、新建标准谈话室2个、监控室1个,并进行了软包装、增添了相关办案设备,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

    

(靖宇县纪委宣教室   李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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