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01-04
靖纪办通[2016]1号
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的通报
各乡镇纪委、县直各派驻机构: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县纪委监察局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现将县纪委监察局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通报如下:
1、2015年5月1日,县信访局职员兼司机权巍,未请示单位领导,私自驾驶单位吉F51766公务用车送其亲属到四海林场上坟。经信访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权巍记过处分。
2、2015年6月4日,靖宇县国营镇郊林场副场长葛洪臣、办公室主任隋为民、林政科职员杨双胜等7名工作人员,到镇郊林场施业区海岛电站附近进行林木有害生物普查,中午就餐时饮酒。经靖宇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葛洪臣、隋为民、杨双胜3人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6月29日上午,靖宇县司法局司机郭学青,未请示单位领导,私自驾驶单位吉FD501警公务用车回家,并将车停放在水域荣城小区直至下午上班。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郭学青党内警告处分。
4、2014年12月15日,靖宇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以超课时费名义为教辅人员、年部组长、班子成员发放加班费和值班费,总计发放9800元。经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校长曹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副校长王伟、副书记张博、工会主席马明文、安全办主任李永辉、招生办主任吕建波、团支部书记李明、总务处主任杜宏彦、教导处主任张平警告处分。
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牢记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增强党员干部遵守各项规定的自觉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那些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决不姑息。
中共靖宇县纪委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